您的位置:首页 > 政法调研 >
相亲对象信息虚假 婚介公司是否担责?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4-03-11 16:54:4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婚介公司推荐的相亲人选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能否要求婚介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女子交费找对象 频遭借钱只得分手

  

  28岁的马女士平时工作十分忙碌,社交圈子接触的也多为女性,为了寻找一位人生伴侣,2023年6月,马女士与婚介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了一万元费用,让婚介公司根据自己的要求,为自己介绍合适人选。合同签订后,婚介公司为马女士安排了8位男士进行会面,最终马女士选择了较为心仪的赵先生进行交往。

  

  然而,马女士和赵先生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婚介公司提供的赵先生工作单位、收入、学历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交往期间,赵先生多次向马女士倾诉,以生意冷淡、家人生病为借口,多次向马女士借钱。刚开始赵先生对马女士还温柔体贴,十分关心,多次借钱被马女士拒绝后,赵先生便开始不耐烦了。经过考虑,马女士向赵先生提出了分手。

  

  马女士认为婚介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审查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要求婚介公司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服务费。婚介公司拒绝了马女士的要求,于是马女士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

  

  未能履行审核义务 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法庭上,婚介公司代理人辩称,推荐人选个人信息,婚介公司只能向客户建议提供,但最终是否提供,取决于客户自己,如客户不愿主动提供,婚介公司也无法强制要求客户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婚介公司签订合同,旨在通过该公司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优势,将马女士的择偶标准与应征者的信息进行匹配,帮助马女士更快获得与应征者交往的机会并促成婚恋,对征婚者和应征者的信息进行筛选、审核、匹配系该公司履行合同的根本义务。根据调查,婚介公司向马女士提供的推荐人选赵先生的工作单位、收入、学历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该公司亦未能就已对赵先生婚姻状况、资产、收入等其他信息履行审核义务提交相应证据,且对向马女士推荐的其他7位约见人选的信息审核亦系依托于约见人选自行提供的材料,并未对所推荐的约见人选的信息加以审核,违反了应尽的忠实和尽力的履约根本义务。

  

  经过综合考量,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婚介服务关系于2023年12月20日解除,并判令婚介公司退还马女士8000元服务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吴彤 罗江南


编辑:周子游
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