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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条鱼”到“一棵树”再到“一只猴”……四川法院为生物多样性织就保护网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5-03-05 15:56:5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阿坝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


  

  雅安法院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省高院供图

  

  大渡河奔涌的激流中,川陕哲罗鲑的银色身影如闪电般穿梭。它们是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却因水电站建设引发一场官司。在阿坝中院的法庭上,面临“鱼与电站能否共存”的博弈——法官既要守护这条古老鱼类的栖息地,又要保障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能源建设项目。

  

  千里之外,雅砻江干热河谷深处,“植物大熊猫”五小叶槭正燃起火焰般的红。这是它唯一自然繁衍的种群,因牙根梯级电站规划面临威胁。甘孜中院的判决一槌定音:电站环评必须优先保护五小叶槭,否则不得开工。

  

  寂静的川西密林,32只曾被非法猎捕的野生猕猴经过野化训练后重返自然,怡然自得。这是全国首例“野化放归”司法修复案例,是四川法院用审判智慧缝合生态伤口的缩影。

  

  …………

  

  今年3月3日是第12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近年来,四川法院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从“长江禁渔”到碳汇交易,从物种保护到文旅融合,司法之力为四川生物多样性织就一张严密的保护网,找准保护与发展的精准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融合。

  

  平衡保护与发展:从一条鱼的生死到一棵树的存亡

  

  “水中大熊猫”的司法救援

  

  素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陕哲罗鲑是我国特有物种,具有重要生态价值,2012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其列为“极度濒危”,全球性成熟个体仅存2000余尾。拟建于阿坝州马尔康市的巴拉水电站工程,总装机容量74.6万千瓦,预计总投资84亿元,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也是国家水电基地“西电东送”的电源之一。

  

  按照建设规划,巴拉水电站将穿越的大渡河上游系川陕哲罗鲑的主要栖息地之一。若巴拉水电站建设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灭绝,对生物多样性和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将是不可逆的。环保公益组织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水电站建设。

  

  “绝不能因发展牺牲生态,也不能因保护否定发展。”阿坝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没有简单叫停项目,而是联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引导企业对弃土下河、污水处理等问题进行整改,促推其按环评批复开展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增殖放流站及过鱼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水电站修建不至于破坏川陕哲罗鲑的生存环境,给“一条鱼”带来灭绝风险。经专家团队连续三年跟踪监测,目前,人工繁殖后放流的鱼苗已适应自然水域生存环境。

  

  如今,在川陕哲罗鲑现有栖息地建有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长约463公里,总面积1643.5公顷。巴拉水电站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1.8亿元,参建单位纳税近7亿元,带动4000余名省内外务工人员就业,当地还将新增一处“高峡平湖”景观,潜在的旅游经济效益可观。法院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既保护了“鱼”,也保住了电站,实现了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预防性诉讼守护“植物活化石”

  

  甘孜州雅砻江畔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五小叶槭,是当今世界上残存的最大五小叶槭种群,也是唯一还有自然繁衍能力的种群。雅砻江上若建设水电站,由此产生的嘈杂声将严重影响五小叶槭的生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因此提起预防性公益诉讼,要求暂停水电站及其辅助设施的一切建设工程。

  

  “案涉的水电站并未开工建设,案件所针对的并非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而是潜在的生物多样性破坏风险,这是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甘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钱江荣介绍道。五小叶槭的生存环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经多方权衡和论证,法院最终判决水电站将五小叶槭的生存环境作为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为做实五小叶槭的保护工作,甘孜法院推动水电站开发公司开展了大量科研、繁育等工作,确保工程实施对野生植株个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同时,以此案为契机,甘孜法院牵头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单位建立起联动保护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的生物多样性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格局。

  

  为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到全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大局,甘孜法院构建起了“185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18个环资审判团队+22个补植复绿基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此外,甘孜中院在五小叶槭集中地设立了警示教育基地,还建立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集中展示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397种,开展了送法下乡、“正义雪莲”巡回审判等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当地群众对珍稀物种的辨别能力和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真正做到司法提前介入,让生态破坏止于未发。

  

  促进生态修复:从野化放归到山河重塑

  

  猕猴归林的法治样本

  

  2022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件审理时,仅存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猕猴32只。这32只野生猕猴被非法猎捕后,已经发生了种族混同,且野性丧失,若直接放归野外,极有可能因无法融入原生环境而死亡。

  

  “我理解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动物的生命也应该被尊重和保护;互尊互爱不仅仅是物种之间存在的美德,更是保证生命永恒发展的动力。”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没有选择传统的办案模式,而是将审判视角延伸到前端,建议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判决被告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和生物多样性损失、饲养救治费等,并承担涉案猕猴的野化放归费用。同时,联合四川农业大学、专业鉴定机构及林草部门等制定科学方案,以野化放归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了以最小化的人工干预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一年之后的项目验收显示,被放归的猕猴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恢复了野生属性,并形成了新的种群,有稳定的栖息地,已完全回归大自然。这项创新作为全国首例引入“野化放归”生态修复手段执行的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成为全国环境司法从“惩罚为主”转向“修复优先”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典范。

  

  不仅如此,四川高院下发指导意见,对重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施提级管辖,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加强指导,充分彰显了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定决心。

  

  多元修复与司法协作

  

  在广元市剑阁县,非法采伐两株古柏的被告人被罚补植林木并进行为期三年的管护。在资阳市雁江区的巡回法庭,使用电鱼杆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被责令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成都市崇州市,被告人通过劳务代偿、补种复植、增殖放流等方式还清“生态账”,累计补种树木4000余株,投放各类鱼苗4万余尾……2022年至2024年底,四川法院判决补种林木19.4万余株,增殖放流鱼类321.89万尾,判决缴纳修复费用25664.78万元,在全省建立起176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涵盖高山、平原、水域等多种生态类型。

  

  为助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四川法院全域全程全要素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不断拓展司法协作的广度和深度。2022年11月,成铁中院与7市(州)中院、成铁二院与20县(市、区)法院建立起“1+7+20”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构建珍贵濒危物种一体化司法保护体系。2023年12月,四川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林草等单位,在全国率先推动省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机制,形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四川模式”。

  

  “我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环境犯罪,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追究危害野生动物的‘刑’‘民’‘行’责任。”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杨清明表示,四川法院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审判行动,2020年以来,共审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斑羚、小熊猫、野生猕猴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617件1329人;坚持“捕、运、售”全链条打击原则,积极参与“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电、毒、炸及其他非法方式危害鱼类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斩断非法捕捞的地下产业链,审理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1171件3280人,有力保障长江上游干支流休养生息。

  

  拓展价值实现:从碳汇交易到文旅护航

  

  助力“绿色资产”变现

  

  探索低碳发展法治保障新路径,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贡献力量。在雅安市宝兴县蜂桶寨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命名的碳汇司法实践基地,集司法修复、生态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等多种司法功能为一体。

  

  成都高新区法院建成全国首个“近零碳法庭”,使用光伏设备发电4116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满足了场景70%的电量使用需求,共计碳减排2163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全国首个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的应用平台——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平台,依托该平台首创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上线以来累计发出“低碳行为令”14份。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坚持以司法手段增值自然资本,厚植生态产品价值。”杨清明表示,四川法院通过创新举措兼顾“扩绿、降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碳汇扩增效果相统一,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水平。

  

  擦亮“安逸四川”名片

  

  生物多样性是文旅产业发展的资本与底气,文旅产业发展则是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实现。四川法院以法治之笔描绘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为“安逸四川”注入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

  

  在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方面,四川法院不断积极探索和创新。九寨沟、峨眉山、乐山大佛、稻城亚丁……四川17个5A景区所在地法院在四川高院指导下成立生态文旅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有力推动文旅行业的权益保护、资源守护、秩序维护。据了解,该协作机制近期将进一步扩大至全省336个4A景区,实现全省法院生态文旅司法“大整合”“大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涉文旅解纷“一张网”。

  

  2024年12月,四川重磅推出“冬游四川”消费季系列活动,为了让广大游客玩得放心、玩得舒心,这个冬天,四川法院部署开展了“冬游四川·司法同行”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发布一批涉旅典型案件、建立一个协作机制等7项内容,为游客畅游四川保驾护航。四川高院还印发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持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和服务保障文旅项目建设两个具体工作指引,通过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质效,以更好满足文旅融合发展的需要。

  

  如今,万物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已成为四川法院守护自然瑰宝、赋能绿色发展的生动写照,四川法院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中展现出了自己应有的担当。(罗冰钰 峥嵘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案例链接

  

  用农药毒鱼 两人被判处罚金并修复生态

  

  “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毛某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被告张某、毛某龙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163.6元,用于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以修复水生生物资源。”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成都市植物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现场游客、成都市植物园工作人员、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部分学生等100余人到场旁听,开启零距离“法治课堂”。

  

  “想吃鱼吗?走,那条沟里多得很。”2024年3月初,大邑县的张某约上朋友毛某龙,准备去大邑县的一条沟里捕捞鱼类。“如何捕鱼?”二人绞尽脑汁,在网上购买了甲氰菊酯农药准备用来“毒鱼”。

  

  2024年3月18日,张某与毛某龙相约到大邑县陈家河“整鱼”。二人购买了若干瓶甲氰菊酯农药,倒入大邑县晋原街道的“陈家河”中,并用渔网拦截河面,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千克。

  

  张某和毛某龙非法捕捞的行为被当地群众发现。当日下午,二人被群众挡获。“正是禁渔期,还有人敢毒鱼,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2024年3月24日,警方电话传唤张某和毛某龙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认定:张某、毛某龙捕鱼的时间系禁渔期,使用的毒鱼方式系禁用的捕鱼方法。

  

  2025年3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共谋在大邑县晋原街道农家沟/陈家河(大堰坨河)河段,以投放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后被群众当场挡获。经鉴定,二被告人投放的农药瓶内残留农药化学成分为甲氰菊酯。

  

  法院另查明,成都市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日期系禁渔期,其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毒鱼的捕捞方式为禁用捕鱼方式。二被告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千克,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价值为287.6元,间接损害价值为2976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3163.6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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