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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司法助力让“老有所为者”干得安心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5-05-22 15:09:55 】 【 来源:自贡长安网

  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前往辖区企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调研,把脉问诊、寻求良方,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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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辖区某企业,红梅党员法官了解到该企业总计聘用200余名超龄劳动者从事贡井城区绿化管治、洒水、降尘、人行道冲洗等工作,当前正面临环保服务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低成本用工、商业险难买、运营负担重等困境。于是,法官现场对该企业近几年超龄劳动者涉诉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该企业超龄劳动者上班时间频发交通事故的现状提出建议:企业要加强关于垃圾车司机规范驾驶等方面的教育;要细化环卫工人正确洒扫等工作制度规范;要按时足额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规范合法用工。

  

  在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购买超龄用工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覆盖对象、登记流程、缴纳数额、报销范围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反映由于为超龄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现辖区参保企业、参保超龄人员数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红梅党员法官建议,区人社区可联动区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联合宣传,共同做好企业为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普及,有效提升企业为超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投保率。

  

  贡井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研是贡井法院针对辖区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沟通、创新联络机制的鲜活体现,有助于切实减少涉工伤类案诉讼、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发展。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减少企业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老有所为者”权益的保障,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彰显司法护航“老有所为”“老有可为”的价值导向,为“银发族”再就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红梅法官普法:

  

  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等,可由用工单位、服务单位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人员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编辑:周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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