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小”物业牵动“大”民生,“小法庭”释放“大能量”。荣县人民法院旭阳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人民法庭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将大量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积极推进物业纠纷专业化审理,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
深耕诉源治理 建立物业解纷前置关口
两名社区居民将写有“依法调解 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了荣县法院物业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望景楼社区工作站,表达对调解员耐心细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感谢之情。
原来这两名当事人是荣县某小区业主,因不满小区内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将该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尚欠物业费。荣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将该案委托荣县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望景楼工作站,由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员充分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到是因为小区卫生清理、安保工作等物业服务质量欠佳,因此业主才不交纳物业费。之后,调解员实地走访涉案小区,将业主反馈的问题和走访了解的情况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物业公司清楚状况后,遂表示及时进行整改。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业主主动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缓和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荣县法院联合荣县司法局创新设立县级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旭阳法庭指导望景楼社区工作站和旭阳法庭工作站的4名调解员专职调解辖区内的物业纠纷。自2022年前移物业解纷关口以来,旭阳法庭辖区内物业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3年同比下降5.34%;2024年1月至7月同比下降23.28%。
专业化集中审判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我们真应该早点到法院来解决纠纷。”一社区幼儿园创办人如是说。
在某物业公司起诉某幼儿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认为幼儿园系独立封闭区域内房产,没有享受到全部的物业服务,不应该全额交纳物业费,导致了该起纠纷。
承办法官实地走访该幼儿园,了解到幼儿园确为封闭场所,幼儿园单独聘请了保洁、保安人员,物业公司日常未对该幼儿园内部提供保洁、保安等服务。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原告觉得可以适当减少部分物业费,但因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使用的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具有一定公益性质,但其内部的安保、卫生、绿化等事项及费用均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仅在幼儿园围墙外区域提供了物业服务,若要求幼儿园按商业标准交纳物业费有违公平原则。鉴于幼儿园也享受了小区公共的用水、排污、消防、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物业公司亦对相关设备进行了维护管理,并提供物业服务,幼儿园应支付物业公司相应的物业费。经过综合权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降低幼儿园的物业费交纳标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案件判决结果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下,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2022年以来,旭阳法庭选派2名法官成立了专门的物业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荣县法院将全县所有物业纠纷案件集中在旭阳法庭管辖。其中,符合条件的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实行快调快审。针对物业纠纷数量大、争议焦点趋同化等特点,旭阳法庭坚持“一类纠纷一个案例”理念,推行类型化案件示范裁判模式,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参照示范案件主动履行义务,助推社会基层治理。
多元协同化解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1月,程某某煮饭时外出忘记关火,导致家中失火,造成近万元损失。程某认为小区灭火器失效,致其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程某某及居住在该楼栋另一楼层的胞弟程某甲均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两人支付物业费。
承办法官多次走进社区,与调解员协同调解,且了解到如果两起物业费纠纷仅依据现有证据审理判决,还将衍生出火灾损失的诉讼。于是,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以案例介绍等方式,向业主分析其未能提供消防设施失效证据的不利后果、向物业公司释明其在该事件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在物业费上进行适当减免,由业主自行承担失火损失。至此,两件物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法庭、社区和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一次性把物业费和火灾损失的问题解决了,我们也不需要再去诉讼了。”交纳物业费后,当事人程某某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
2022年以来,由中共荣县县委政法委员会、荣县法院、荣县司法局、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荣县物业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联合旭阳法庭通过法治讲座、送法进社区、政法干警进网格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打造人民法庭法治宣传阵地,参与镇街矛盾纠纷研判会22次,多元化解各类纠纷100余件。
人民法庭根植于人民沃土,服务在基层一线。旭阳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助推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用心绘就司法好“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