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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怎么办?联合调处中心来支招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4-08-08 14:18:4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邹宇 李国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近日,富顺县物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接到一小区业主何某对某物业公司的投诉,富顺法院富世法庭迅速处置化解,于24小时之内成功调解该纠纷。

  

  何某因工作原因常年生活在外省,所以其购买的某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下来后,一直未领取。近期,因需使用不动产权证办理其他事宜,何某便向代管不动产权证的物业公司咨询证件领取手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微信中回复称,证已被何某的家人领走。

  

  何某经向家人核实,发现并未领取,遂要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其家人签收领取的凭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未找到领取凭证,于是解释到不动产权证未找到,可能已丢失,需要业主本人回来补办,并表示补办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何某从外地返回后,亲自前往物业公司,了解到公司确仍未找到其不动产权证。双方协商补办事宜及相关费用无果,何某遂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两天后,物业公司电话联系何某,表示其不动产权证已找到,通知其领取。

  

  何某认为是因物业公司的粗心大意,才导致自己特意从外地请假回来处理有关事宜,给自己造成了误工和差旅等方面的损失,且此前在微信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承诺补办证件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物业公司必须赔偿其相关损失。

  

  物业公司却认为,此前微信上对何某承诺的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仅指补办不动产权证的工本费,并未包含其他费用,且何某尚还有物业费未交,故何某想借此不交欠缴的物业费。

  

  双方对赔偿费用是否仅指办证费,还是包含何某往返差旅费及误工费,发生重大分歧。物业公司和何某各执一词,究竟如何界定?只有找准矛盾症结,才能有效解决纠纷。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立即向物业公司、当地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认真查看了何某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了解到确实存在此事,只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聊天中提到的公司承担费用,没有说明具体包含哪些费用,故而产生分歧。

  

  知晓上述情况后,法官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业主、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以情相劝,以理相规,疏导和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一方面,法官当面与何某沟通,详细了解其诉求,结合实际情况,耐心地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使其理解物业公司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应是疏忽大意造成,同时告知其如果能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进行调解,便可以快速解决好此次纠纷。经过法官悉心劝导,何某对解决方案表示赞同,主动降低了赔偿请求金额。

  

  另一方面,法官向物业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指出此次纠纷是物业公司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公司应摆正态度来解决问题,不管之前是否在微信中承诺对方承担回来补办证件的差旅费和误工费,都不妨碍对方依法主张相关损失。通过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同意对业主何某给予相应赔偿。

  

  在法官的用心协调下,双方在物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面对面”进行了沟通,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赔偿何某差旅费以及补办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共1200元,并当即握手言和。


编辑:罗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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