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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就离婚 彩礼能“拿”回来吗?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4-05-31 15:07:1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荣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自愿退还被告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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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2019年认识后互生好感,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恋爱近三年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随后男方按照本地风俗习惯给付了女方数万元彩礼,并为女方购置了价值数万元的金首饰以表爱意。结婚后的油盐酱醋与恋爱时的甜蜜同居相去甚远,二人感情便急速恶化,婚后不久就分居生活。

  

  2024年4月,朱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某应诉后,要求朱某返还彩礼、分割婚礼所收礼金。因双方就彩礼是否归还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就涉彩礼纠纷法律规定开展释法析理,重点向双方释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及相关案例。

  

  在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被告表示:“其实我知道我们这种情况要求返还彩礼可能难以得到支持,但一想着刚给付彩礼没生活多久就分居了,心里始终有个疙瘩解不开。”原告表示:“当初结婚时已经恋爱同居两年多了,本身感情基础也比较扎实了,收取彩礼也是按照本地风俗才收的,看在往日情分上,愿意返还部分彩礼。”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返还被告10000元彩礼。至此,在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中,彩礼真正回归于“礼”。

  

  杨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编辑:罗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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