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赴医院温情调解 解民忧从无小事
为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荣县法院“红梅党员法官”前往荣县某医院开展上门调解,妥善化解了医院与吴某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纠纷情况
2022年6月,荣县法院收到荣县某医院诉吴某拖欠医疗费用的起诉状。经了解,2018年吴某因工伤导致瘫痪,多次在荣县某医院就医,除去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费用,吴某欠医院9000余元未支付,医院多次向吴某进行催收,但吴某因瘫痪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收入,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遂引发诉讼。
上门调解
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遂前往医院开展调解,组织双方沟通交流。
法官:吴某瘫痪在床,现在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收入,能否在一定限度内减缓吴某的缴费压力?
医生:考虑病人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接受病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医疗费用。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述情,医院考虑到吴某的实际情况,吴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分期支付医疗费用的调解协议,约定吴某于一年内付清差欠医院的医疗费用。
编辑:周子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