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涉嫌非法捕捞 两男子被逮个正着
“老曾,我想吃鱼了,想吃‘葱葱鲫鱼’。”
“走噻,还在等啥子,我有‘电鱼’的。”
近日,大安区民警在日常巡逻时,现场抓获两名正在非法捕捞的男子,并扣押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若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曾某、陈某对自己在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大安区公安分局已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正常的水、渔业资源,炸、毒、电鱼更是对渔业、水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破坏,对非法捕捞者自身也存在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切莫因贪图一时美味,而触犯法律,对于一切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处理。
编辑:周子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