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平安自贡 >
市应急管理局曝光4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4-01-05 14:46:01 】 【 来源:自贡长安网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4起“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执法案例

  

  荣县金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在库区内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私设厨房使用天然气明火;仓库未如实记录烟花爆竹出入库情况;在存放烟花爆竹的库房未每日记录温度、湿度;擅自将消防器材室变为监控室和登记室,将登记室变为门卫值班休息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荣县金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负责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贡市蜀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在厨房作业现场绞肉机、切肉机容易发生伤人和蒸饭柜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场所,未张贴警示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四、五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贡市蜀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12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总经理未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进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投入,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一、三、四、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对该单位总经理给予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狮子湾高岭土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作业未遵循规定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荣县狮子湾高岭土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人民币6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矿长给予警告,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贡迪乐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按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自贡迪乐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周子游
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