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不守法规危险加倍 路口相撞双方担责
近日,虞某驾驶川CB***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荣县环城南路风雨桥路口时,与右方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川C0***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由于摩托车驾驶人虞某佩戴的头盔没系好扣带,导致撞击瞬间头盔脱落,其两名乘车人也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两名乘车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虞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周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时超车。双方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编辑:周子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