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2024年第二季度,自贡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59件。其中,市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13件,占22%,区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46件,占78%。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更加务实有效举措落实“有问必录”,强化“有责必究”,抓实检察队伍常态化教育管理,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