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肖某和他的两位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起从外地特意赶来自流井法院,送上了一面写有“为民排难解忧坚守公平正义”的锦旗以及一封感谢信,以此表达对自流井法院的诚挚感谢。
2022年,肖某在搭乘刘某车辆时发生车祸受伤,经司法鉴定行开颅手术构成十级伤残,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到事发地法院要求驾驶人刘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该法院判决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胜诉后,由于驾驶员刘某事故中受伤也非常严重,无力履行赔偿责任,眼看治疗费用没了着落,肖某便约刘某一起到自贡某保险公司理赔,后被拒绝,致肖某陷入困境。
肖某无奈之下,向自流井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具有相对性,肖某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其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法官细致分析案情,发现事故车辆除交强险、三者险外还投保了座位险和驾乘意外伤害附加险,而事发地法院的判决对此未作处理。自流井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乘客的肖某,对于座位险和驾乘意外伤害险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自流井法院再次对保险公司进行释法明理,肖某很快领到了10余万元赔偿款。
“小案”不“小”,关系民生更关系民心。近年来,自流井法院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提升“能动司法实质解纷”审判理念,秉持“热情服务温暖人心”的态度,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坚决捍卫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群众的锦旗和感谢信,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激励和期盼,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继续提升审判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开展热情服务、诉讼指导、全程调解、释法明理等工作,化“法结”开“心结”,依法高质量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