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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法官一束“光” 温暖了当事双方八年的“寒”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5-04-08 16:00:5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2024年,自贡中院推动地域红色文化与法治理念深度融合,孕育出“红梅”法治文化品牌。

 

 

  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用耐心、细心与真心,让司法的温暖照进每一位当事人的心田,在法治道路上,坚定不移地散发着属于自己的光和热。她,便是被群众誉为“我心中的红梅花”的王家玉法官。


  

  2010年,王家玉通过遴选进入法院,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青丝到白发,她把青春韶华献给了法治事业。

  

  进入法院后,王家玉曾在立案庭、政治部、审监庭多个部门工作。十五载风雨、十五载春秋,办公室里深夜不熄的灯光、案头堆积如山的卷宗、当事人眼中殷切的期待,是她最熟悉的风景。她常说:“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这些年里,王家玉化解过无数疑难复杂案件,其中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让她至今印象深刻。这起案件可谓 “非比寻常”,当事人的纠纷像一团乱麻,牵扯出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再审多个司法程序,各方当事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多次信访,社会关注度颇高。

  

  案情回顾:案件的主角有向某、许某和贺某。向某和许某曾是 A 公司股东,2016 年,龚某以 A 公司名义向贺某借款,后因还款问题,A 公司与贺某达成调解协议,由 A 公司为龚某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这一结果却导致A公司的发起股东向某、许某需承担清偿责任。他们满心委屈,觉得是龚某个人借款,且自己已经转让股权不再是A公司股东,凭什么要自己偿还,况且借款存在 “砍头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并非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数目,于是认为该民事调解书应被撤销,便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另一边,贺某则坚信法院已判自己胜诉,向某、许某提起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也追加了二人作为被执行人,他们理应承担清偿责任,坚决不接受调解。

  

  王家玉接手案件后,深知简单的 “一判了之” 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会让矛盾愈演愈烈,衍生更多纠纷。她决定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自己曾经在信访部门工作的优势和经验,从梳理纠纷历史背景入手,思考着向某、许某是否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资格,生效民事调解书内容有无错误,撤销调解书能否实质化解纠纷等一系列关键问题。

  

  起初,当事人态度坚决,“调解是不可能的,我们坚决不调解!” 面对这般僵局,王家玉没有丝毫退缩。她深入了解双方不愿调解的缘由后,开始了艰苦的释法明理工作。她向贺某解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虽认定向某、许某抽逃出资,但这并不影响案涉生效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并对向某、许某进行释法与风险提示,让他们清楚认识到自身诉求存在的利弊。这些话,如同一缕春风,悄然动摇了双方当事人的强硬态度。

  

  王家玉趁热打铁,邀请一审法官、双方代理人参与调解。可当事人态度反复,一会儿犹豫要不要调解,一会儿又反悔之前的调解意向。面对这种情况,王家玉多次邀请各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一次次促膝长谈,一遍遍耐心劝解,当事人逐渐感受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态度也慢慢发生转变。

  

  经过线上、线下数十次调解,这场持续了8年的纠纷终于迎来曙光,双方就一揽子争议问题达成案外和解,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周后,仍不放心的王家玉法官拨通当事人电话,当听到对方已按约履行的那一刻,她悬着的心才彻底放下,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只是王家玉法官司法生涯中的一个缩影。在她看来,实质化解纠纷、群众的赞誉和口碑,才是对自己工作最好的认可。

  

  自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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