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公安提醒:抓“癞蛤蟆” 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看起来丑陋不讨喜的癞蛤蟆,却也不好“惹”,一旦捕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近日,大安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三名头戴照明灯的女性形迹可疑,即对其进行盘问并在三人的背篓内查获被捕捉的疑似中华蟾蜍的动物,经清点后,鉴定为中华蟾蜍的动物共计198只。目前,三人已被大安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确保中华蟾蜍不受二次伤害,在案件侦破后,民警第一时间将查获的中华蟾蜍放生大自然。
中华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注意!这些动物不能碰!
兽纲:
中国毛猥、抱尾果蝠、棕果蝠、白鼬、黄鼬、猪獾、果子狸、小麂、狍、毛耳飞鼠、松鼠、云南兔、中国豪猪、小竹鼠等。
鸟纲:
雪鹑、鹌鹑、环颈雉、豆雁、灰雁、绿头鸭、白眉鸭、丑鸭、小杜鹃、大杜鹃、小田鸡、大拟啄木鸟、黑背信天翁、白鹭、黑百灵、喜鹊、小云雀、家燕、麻雀、斑鸠、八哥等。
两栖纲:
东方铃蟾、小角蟾、花背蟾蜍、中华蟾蜍、大树蛙、台湾树蛙、海南刘树蛙、黑点树蛙等。
大安公安提醒您,逮一只(条)也违法,希望大家知法守法,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周子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