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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法院只需要取钱存钱,是轻松月入过万,还是“跑分”陷阱?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4-04-17 15:21:53 】 【 来源:自贡长安网

  “你年纪还小,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官,我什么都不知道,当时那个人跟我说,用一下我的银行卡取一下钱,我就答应了,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被执行人何某2001年出生,案发时仅21岁。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15日12时许,何某明知上游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前往银行柜台,将其银行卡接收的诈骗资金40,000元取现后交给上家,非法获利4200元。

  

  法院认为,何某明知上游资金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2,000元。因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未向法院缴纳罚金22,000元。法院立案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何某年纪尚小,刚入社会,收入不高,日常生活入不敷出,本想“挣快钱”增加收入,却未意识到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某天,有人联系他,称用他的银行卡取一下钱,就可以给他几千元的收入。在明知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他还是心动了。如今,面对如此高额的罚金,何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履行能力。万分懊悔的他,只能向家里的亲戚朋友求助,在家人的东拼西凑下,缴纳了全部罚金。

  

  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通过“跑分”将赃款洗白,以“利用银行账户转账,轻松月入过万”为诱饵,招募“跑分”人员。不少人被蝇头小利蒙蔽,成为犯罪“帮凶”,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民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沦为帮助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最终害人害己。


编辑:周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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