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笑气”非法经营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涉“瘾”者必惩。
被告人巫某提议并邀约被告人徐某、李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成都、重庆等地的上家处以每罐120元的价格购进“笑气”,通过向附近的人发消息、到酒吧添加联系方式、让朋友帮忙宣传等方式,在自贡市区以每罐24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
巫某负责联系上家购进“笑气”、联系买家进行销售及收款,徐某主要提供车辆运送,李某主要跟车送货、回收气罐。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查获637个淡蓝色橡胶气球、26个钢瓶接头、12个装有“笑气”的钢瓶。经查,巫某、徐某、李某累计销售了187罐“笑气”,销售金额合计51400元,从中获利28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未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大量销售“笑气”,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自流井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三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已扣押的供犯罪所用财物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别名:氧化亚氮),无色有甜味气体,主要作为手术麻醉剂、奶油发泡剂、汽车助燃剂等的使用。人直接吸食该气体后,会丧失痛觉,同时脸部肌肉失控,出现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得名“笑气”。
长期吸食“笑气”,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人体出现缺氧、昏迷、窒息等症状,严重时可危及生命。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地区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流行起来,凭借“诱人”的名字吸引了不少追求新鲜与快感的年轻人,使其成瘾。经常反复吸食“笑气”,会导致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甚至引起神经错乱、躯体瘫痪等严重后果,危害性丝毫不亚于毒品。
我国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我国实行许可制,吸食和未经许可经营“笑气”都属于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