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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涉毒品犯罪,听贡井法官聊聊毒品犯罪案件
www.zigongpeace.gov.cn 】 【 2022-06-24 16:55:22 】 【 来源:自贡长安网

  贡井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打击涉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零容忍惩治毒品犯罪,对多起涉及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判处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罚,有力震慑涉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一:彭某贩卖毒品案

  

  ——铁证如山,零口供也必定罪判刑

  

  被告人彭某系有贩卖毒品犯罪前科的吸毒人员。2021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彭某先后四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在其所处查获其所有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6.71克。

  

  典型意义

  

  被告人彭某在被抓获归案后,拒不承认向他人贩卖毒品的事实,且辩称公安机关查获毒品不是其所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仍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彭某试图通过负隅顽抗、拒不供述、否认在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严厉的打击,贡井法院坚持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审查电子证据,用确凿的证据逐一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并最终认定彭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同时鉴于彭某系累犯且毒品再犯,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二:廖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在高速路出口查获毒品,斩断毒品犯罪中间链条

  

  廖某、万某、毕某共谋购买毒品,由廖某出资,万某联系购买毒品,毕某负责在高速路出口望风。案发当日,廖某驾车搭乘万某前往他处购买11000元的冰毒后,从高速路返回自贡。当日,毕某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供认廖某、万某开车购买毒品并准备驾车出高速的事实。公安机关在毕某的协助下,前往该处成功将廖某、万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冰毒24.9克。

  

  典型意义

  

  廖某等三人为长期吸毒人员,为获取毒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且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益,铤而走险,采取向上家购买毒品再予以分售的运输、贩卖毒品模式。三人分工合作,里应外合,犯罪手段极其隐蔽,该案的破获将毒品犯罪遏制在中间环节,有效防止毒品流入市区范围造成更恶劣的影响,同时对毒贩的严厉打击也起到很大的警示、抑制作用。 

  

  案例三:邱某贩卖毒品案

  

  ——积极作为的居间介绍者,认定为贩卖毒品的共犯

  

  2021年12月5日,黄某等人商议共同出资1200元购买毒品吸食。黄某等人得知被告人邱某能够买到毒品,遂电话联系邱某帮忙联系卖家。邱某电话联系其堂哥李某,向其讲明有人要购买毒品后,将李某的联系方式告知黄某等人,并将黄某给付的毒资1200元通过微信转给李某,黄某等人在约定地点从李某处购买到毒品。

  

  典型意义

  

  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且对促成毒品交易发挥着重要的帮助作用。本案中被告人为促成毒品交易从中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助收取毒资等帮助行为,应当认定与贩毒者构成共同犯罪,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同时综合考虑其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新态势,毒品买卖交易更为隐蔽,对积极参与毒品交易的居间介绍者同样应加大打击力度。

  

  案例四:肖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加速毒品蔓延

  

  2021年11月1日,肖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张某、杨某(女,2005年出生)、梁某(女,2003年出生)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并向其三人提供吸毒工具。同年11月4日下午,肖某在该住所容留吸毒人员曾某吸食毒品冰毒,并向其提供吸毒工具。

  

  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成瘾性,一旦沾染,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以来。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吸毒人员低龄化特点较为突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更易遭受毒品侵害。本案系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典型案例。该类案件虽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但极易产生毒品蔓延。本案中被告人容留多人吸毒,且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社会危害性大,贡井法院依法对其依法判处,充分体现了严厉打击末端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 


编辑:周子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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