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伙同库管“变卖”铝材牟利 川渝高竹新区首例涉企职务侵占案宣判
厂长伙同库管员与废品收购者张某某“合作”,私自将车间的铝材卖出……近日,邻水县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就有这起案件。据悉,该案是川渝高竹新区成立以来的首例涉企业职务侵占案。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川渝高竹新区的一家企业。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邢某某利用担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厂长的便利,伙同库管员寇某与废品收购者张某某“合作”,私自将车间的铝材卖出,侵占该公司资金共计21万余元。
邻水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邢某某等3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售及伙同他人出售公司财物,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各被告人庭前积极将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企业,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邻水县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是川渝高竹新区成立以来的首例涉企业职务侵占案,是深入川渝高竹新区巡回审理的典型涉企案件,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旁听庭审。(侯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编辑:周子游